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要闻 > 法院动态
利用微信非法售烟 这两人都栽了
作者:胡德红  发布时间:2019-12-26 10:2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网络上联系销售香烟的“xxx-某某某”等多个微信号,后同样使用微信在网络上寻找买家,并以每条香烟加价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许某、张某等10名下线,从中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金额200030元。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许某通过微信从被告人张某等三处购买中华、利群等品牌香烟近700条,之后,将所购香烟非法销售给同村及邻近村民程某、耿某等三人,销售金额588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分别为200030元和588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欲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