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罪外逃近20年,终难逃脱法律制裁,近日,一名处级干部因受贿被绩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上缴国库。
张某,原系宣城地区港口湾水库筹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因涉嫌受贿罪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于2001年2月21日外逃并以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直到2019年6月12日被无锡市江阴市长径派出所民警抓获,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组织人员将其带回宣城接受调查,6月14日被宣城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宣城地区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亲属替其退出剩余全部赃款。庭审中,张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张某,却因一时贪念而悔恨终生。通过此案,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反腐防线,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