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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一女子开设赌场获刑
作者:何德慧  发布时间:2019-11-22 09:59: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九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机1部、麻将2副、筹码4个、扑克牌29张予以没收。

2016年10月至2018年6,胡经营棋牌室及自家住宅内,邀集江某等多人打“下岗”麻将,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同胡结算赌资,“抽头”渔利,经营棋牌室期间,还雇人打杂。截止案发,胡累计抽头渔利九万元。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以营利为目的,在棋牌室和家中开设赌场,地点固定,持续时间长,在一定范围内能被他人知晓,具有半公开性,其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胡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