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胡某下落了,他现在宁国……”。“好,把他的具体位置告诉我,我们马上过去”!11月7日刚一上班,执行法官便遇到前来报信的申请执行人汪某。因案件系以前该院执行的终本案件,执行法官迅速调取案卷并将相关情况向终本团队团队长汇报。
2015年7月,被执行人胡某向申请人汪某借款6500元,后一直未归还。2019年1月,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该院审理后判决胡某向汪某支付6500元并支付从2016年元月份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不愿露面也未履行生效判决,2019年4月,汪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到胡某家进行走访,并未找到胡某本人,经走访胡某的邻居,得知他常年不在家,邻居们均不清楚其在何处。2019年9月,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遂告知汪某案件执行情况,听取其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后,依法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得知胡某准确地点后,执行人员迅速调动警力和车辆,经蹲守于晚间9时许在宁国市某饭店找到胡某。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向其表明来意,胡某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该笔借款,执行人员遂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并告知若不支付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胡某听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表示其可以想想办法。最终经协商,胡某当场向汪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本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这是绩溪法院致力“根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2019年9月以来,绩溪法院按照省高院“1+N”执行团队模式要求采取了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团队平行运行的模式,设立了普执团队、快执(保全)团队、裁决团队及终本团队,其中终本团队负责终本案件集中动态管理,截至目前,终本团队共结案100余件,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额86万余元,尽最大努力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