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原告周某与俞某是两位耄耋老人,膝下有三子一女。因年事已高,夫妻二人都有一定的残疾,无劳动能力,除去高龄补贴和残疾人补贴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苦,而子女们未尽赡养义务,无奈将他们诉至法院。
通过庭审,法官了解到老人四子女的家庭情况,大儿子和三女儿都因中风瘫痪,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工作收入;二儿子虽愿意承担赡养费,却不愿独自照料父母;小儿子离异,在外务工且其子女一直随二老生活。法官考虑到是赡养纠纷,机械地判决并不能化解矛盾、维护亲情,唯有调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想调解则必须对症下药,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调解工作艰难进行,法官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地劝说,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半,才逐渐化解了各方的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约定:大儿子因身体残疾每月支付75元,二儿子和小儿子每月各支付周某和俞某100元,二老的医疗费扣除医保以及护理费后,由三个儿子平摊。因三女儿残疾加上本身已有一位老人要赡养,原告遂放弃对其诉讼请求。
虽然调解协议只有短短的几行字,然而纸短情长,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既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