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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院调解亲情归
作者:胡小萍  发布时间:2019-10-23 10:10: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原告周某与俞某是两位耄耋老人,膝下有三子一女。因年事已高,夫妻二人有一定的残疾,无劳动能力,除去高龄补贴和残疾人补贴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苦,而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奈将他们诉至法院

通过庭审,法官了解老人四子女的家庭情况,大儿子和三女儿都因中风瘫痪,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工作收入二儿子虽愿意承担赡养费却不愿独自照料父母小儿子离异在外务工且其子女一直二老生活法官考虑到是赡养纠纷,机械地判决并不能化解矛盾、维护亲情,唯有调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想调解则必须对症下药,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调解工作艰难进行,法官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地劝说,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半才逐渐化解了各方的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约定:大儿子因身体残疾每月支付75元二儿子和小儿子每月各支付周某和俞某100元,二老的医疗费扣除医保以及护理费后,由三个儿子平摊因三女儿残疾加上本身有一位老人要赡养,原告放弃对其诉讼请求。

虽然调解协议只短短的几行字,然而纸短情长,经法官耐心的调解,既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