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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09:53:28 打印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及派出法庭1个,机构名称及职能如下: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 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依法办理复查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完成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二)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刑事案件;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协助办理社区矫正事项;负责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侵权责任、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合同、保险、票据及企业破产案件等一审商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公安、税务、卫生、文化、林业、环保、交通、城建、市场监督、技术监督等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再审案件。


(五)执行局(庭)

具体职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

具体职责: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组织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组会工作事务,督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共青团;负责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秩序;负责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机关保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院机关事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议事务;负责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资产、财务及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诉讼费用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法庭警卫、人犯看管押解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车辆管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全院信息技术的管理、信息技术设备的维护使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负责有关审判流程管理环节的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的汇总工作;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法治宣传工作;编发法院《审判动态》《信息》等各类宣传稿件,负责法院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法院网站、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的更新维护等管理职责;承担舆情引导及舆情应对处置职责。

 

(九)派出法庭(龙川人民法庭)

具体职责:负责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廉政建设以及文明创建工作等;依法审理法庭辖区即瀛洲镇、伏岭镇、金沙镇、扬溪镇、家朋乡、荆州乡六个乡镇的各类民事案件;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研究室